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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供我所具博士学位以上职工配偶(未在所工作)信息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2-03-01

为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,请我所研究员及具博士学位以上职工提交配偶(未在所工作)的信息与相关证明。提供证明材料如下:

1、  配偶户口信息,是否在贵阳;

2、  配偶无社会保障(各种社会保险)或有社会保障但所需费用均由自己负担的证明。

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证明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吕国英;电话:5895492;办公室:1号楼212

组织人事处

2012年3月1日

备注:因每年的人员信息变动大,所内具博士学位以上职工配偶(未在所工作)的均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